全院师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精神和学校统一安排,2023年4月5日(星期三)清明节放假1天。为做好假期学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切实强化安全教育。各师生要重点针对防火、防盗、防不良网贷、防电信诈骗、防交通事故和意外伤害、实验室安全等安全进行多途径学习;每位同学都应提高安全意识,提高警惕。
2.严格执行外出报告登记制度。各师生原则上假期不组织去外地开展学生集体活动,要严格按照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执行假期学生外出报告和登记制度,准确掌握学生去向;对外出或回家的学生,要求及时向学院及家长报平安,学院辅导员同步做好家校联系工作,共同确保假期学生安全。
3.坚持实行班级向学院报平安制度。各班级坚持落实在校学生晚上11:30前晚点名,及时掌握学生动向,有特殊情况及时处理并上报。假期结束后,各班级要及时掌握返校情况,对未按时返校学生,根据实际情况按学校规定进行处理。
4.及时做好学生关心帮扶工作。各师生要特别关注重点关心学生的假期动向,毫不松懈地做好假期学生各种问题和困难的排查和帮扶。
以上假期工作安排请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全院师生度过一个文明、平安的节日。
(一审:罗吴赞,二审:蔡圳阳,三审:胡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