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成才的有效途径,是综合素质教育的重要形式,也是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教学环节。为引导学院学生通过社会实践走出校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使学生在实践中受教育、作贡献、长才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组织
学院本科生的社会实践作为一项教学工作委托给学院团委负责组织。一般安排在双休日、寒暑假等课余时间进行。
二、实践形式
一般包括:社会调查、生产劳动(不含专业实习,下同)、志愿服务等。可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实践活动,也可向院团委申请立项经同意后自行开展。
三、实践奖励
完成社会实践并达到相关学分认定要求者可取得2个必修学分。学院团委负责评定实践成绩,教务秘书负责认定实践学分。同时学生实践能力考核纳入干部选拔,评优评先,推优入党等工作中。
四、实践经费
根据学校教务部相关规定以及教务部和校团委联合所发通知执行。如学校另有规定,再行调整。
实践经费由院团委负责管理,经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审核,院长审批后报销。
赴外地实践队伍学生的经费标准:参照非高铁火车往返实践地与深大间的硬座票(如无火车则按汽车座票票价)或高铁二等座单程票价,学院按每支实践队伍10人规模提供经费,不足10人按实际人数提供经费,超出10人按10人规模提供经费。带队教师差旅费的报销标准为学院提供给10人规模实践队伍经费额的一半。
五、实践要求
具体要求依据《材料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工作的细则》。
已被认定为专业实习的实践活动不再被认定为社会实践活动。
六、带队老师与指导老师
赴市外开展实践活动的实践队伍必须有带队老师,在市内开展实践活动的实践队伍可不安排带队老师。各实践队伍自行决定是否需要指导老师。
带队老师与指导老师须为我校教师,并应优先在我院教师中选择。带队老师和指导老师由各实践队伍自行选择、联系。带队老师重点关注实践学生的安全,外出实践时须全程陪同,与实践学生同标准行、吃、住。指导老师重点关注实践活动的质量,指导学生按要求完成实践活动。两者可为同一老师,也可分别选定老师。带队老师和指导老师的工作量计入当年度(暑假前学年度计)的公共服务工作量。
七、安全与责任
外出实践队伍由学院统一购买意外保险。
实践队伍外出实践时,须乘坐具合法经营资质的交通工具或当地接待方安排的载人交通工具;须在具合法经营资质的旅馆住宿,遇特殊情况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在学校宿舍、教室住宿。
实践期间不得参加攀岩、骑马、游泳、骑自行车等较高风险的活动。须听从带队老师的指挥,不得离队单独行动。
实践活动结束当日,就地召开总结会,宣告实践活动结束,全体成员(含带队老师)在总结表上签名。总结会后,成员可自行活动,但需告知家人和带队老师去向和预计返家(校)时间。
如遇意外情况发生,带队老师应首先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学生,然后及时向学院汇报情况。
实践因不服从相关规定、不听从带队老师指挥,后果由当事人负责相应责任。其他意外,按法律的规定由相关方承担相应责任。
八、实践成果形式
包括调研报告、科技作品、团队总结、个人感想、照片、录影、有关人员题字、举办展览等。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
2023年7月
(一审:张彦隆,二审:蔡圳阳,三审:胡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