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各班级:
根据各项院级奖励金、助学金章程及实施办法,学院决定组织2021年度院级奖励金及助学金的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学院全体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各奖励金章程另有规定的遵其规定。
二、评奖项目
南南铝奖学金、金龙奖学金、博威奖学金、斯瑞奖学金、新东方前途奖励金、广亚奖学金、兴业奖励金、贝特瑞英才奖学金、松发之星奖学金、上海五星奖学金、金桥铝材奖学金、华创奖学金、举福奖学金、佳雨助学金
三、评奖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爱护公物,自觉遵守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习成绩未出现1门及以上不及格课程。研究生发表至少一篇学术论文且绩点大于3.0。
3、本科生按照国奖或国励、校奖、院奖奖金总额每人每年不超过1.1万元的原则进行申报;研究生已获得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励金的,本年度不得再申报。
4、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对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优先评选:
● 担任学生干部且工作成绩突出者;
● 在大学生科技活动中取得突出成果者;
● 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在全国、省、市各项活动及竞赛中获得奖励者;
● 参加社会实践或公益活动取得良好校内外反响者;
● 在本年度校级奖学金评审过程中通过学院推荐但最终未通过学校审核者;
● 研究生导师与设奖单位有密切合作者;
● 已与获奖单位签约且在校期间表现优异者。
5、申请举福奖学金须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学生。
6、佳雨助学金用于资助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患病学生或因病贫困的学生,助学金按需颁评,助学金额根据受助学生实际情况确定。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院向各年级下达等额推荐名额。符合条件的学生请于12月5日前向所在年级提出申请,申请须有班级(教研室)的推荐意见。
2.根据评审要求和下达的推荐名额,各年级于12月10日前完成评议推荐,12月15日前在本单位张榜公示被推荐人名单。
3.择期予以表彰。
五、评审要求
(一)本通知下发后,各年级务必按照《材料学院2021年综合测评成绩》和各奖项章程,结合各自情况组织实施。2021年度各项院级奖励金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2021年材料学院院级奖(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各年级、各申报人应按表格样式认真填写,做到准确、精炼、重点突出,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材料不实,取消申报人资格。
(三)各年级负责各类院级学生奖的评奖推荐工作,有关事宜直接与所在年级辅导员联系。
(四)各年级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将有关材料报送院学工办,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12月1日
附件1:2021年材料学院奖学金项目及名额分配
附件2:2021年材料学院院级奖(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3:2021年材料学院院级奖(助)学金申请汇总表
附件1:2021年材料学院院级奖(助)学金项目表.xls
附件2:2021年材料学院院级奖(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2021年材料学院院级奖(助)学金申请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