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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
2015-05-02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学生工作的重大问题,提高学生教育与管理科学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是学院协调处理全院学生工作方面重大事项的综合协调机构,对学院党委和行政负责。

第三条 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人,原则上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设副主任2-3人,由学院相关领导担任;设委员10-15人,且学生代表不少于50%

第四条 院教工委员实行岗位制,学生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两年,原则上只任一届,期间毕业离校则自动离任,再行增补。

第五条 院学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学生工作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兼任。

第六条 院学生工作委员会通过会议等形式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一)统筹协调教学、管理、服务等资源支持学生工作的开展;

(二)研究处理学生重大安全稳定和突发事件;

(三)研究学生工作的改革与创新;

(四)研究学生权益维护与发展相关事宜;

(五)研究“三育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

(六)研究学生“四自”(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能力建设工作。

第七条 凡需经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的问题,事先应由委员会办公室整理提交会议。

第八条 学生工作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一般每学期召开1-2次,特殊情况可召集临时会议。学生工作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员出席,方可开会;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由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有效。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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