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中南大学材料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的工作制度化、 规范化, 促进创新型大学建设,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03]1号文件要求, 结合学院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关工委的性质
第一条 院关工委是在院党委、 行政领导下和上级关工委指导下, 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 在职领导参加的群众性工作机构, 是学院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延伸和补充, 是学院党委、 行政引导教育青少年的参谋和助手, 是离退休处组织老同志发挥作用的重要组织形式。
第二条 院关工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以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贯彻院党委落实科学发展观、 建设创新型大学的要求, 坚持育人为本, 德育为先, 切实把青少年培养成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学院党政领导要重视关工委工作, 把关工委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作为整体工作的组成部分进行部署安排, 有效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关工委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根据校党委、 行政的统一部署, 配合校院、 政、 工、 团有关部门,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2004年8号文件和16号文件精神, 针对青少年的实际, 坚持以德育为主线, 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 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 以爱国主义、 集体主义、 社会主义教育为主旋律, 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和革命传统教育,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把青少年培养成为有理想、 有道德、 有文化、 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医疗保险工作。
第三章 工作方式
第六条 院关工委在学校党委领导下, 坚持“围绕中心、 配合补充, 因地制宜、 量力而为, 立足基层、 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
第七条 针对我院实际,关工委应通过“三员三导”的工作方式参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即:
担任党的方针政策和理论学习辅导员, 配合学生工作部门, 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 奋发立志成才。
担任学生党建工作组织员, 协助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 考察和发展党员工作。
担任专业学习的督导员, 帮助青年教师讲好课, 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和毕业生论文答辩、 指导学生参加科研、 创新活动等。
担任学生社团顾问或指导老师。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和青少年结对子, 有效开展教育活动。
第四章 工作组织
第八条 学院关工委由主任、 常务副主任、 副主任、 委员、 秘书等组成。主任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兼任, 常务副主任、 副主任、 委员由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秘书长由离退休处领导担任,秘书长可由在职老师担任。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建立健全工作学习制度。
院关工委委员会议每学年召开一次, 由关工委主任主持,做关工委工作汇报, 通报情况, 研究工作计划。
第十条 坚持院关工委每学期向院党委汇报工作制度。积极争取领导、 接受任务、 请求支持, 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把关工委作为党委、 行政领导下的一个群众性工作部门, 为便于开展工作, 院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应参加学院有关会议。有关文件要发给关工委。
第六章 工作条件和经费
第十一条 学院领导要给关工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保证必要的经费和办公场所。
第十二条 在发挥老同志作用的同时, 要注意关心老同志的生活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