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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委员会的组成和产生办法”的规定
2013-05-08     作者:材料学院      来源:材料学院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推进教授治学、民主管理,根据《中南大学学院教授委员会工作条例》相关要求,结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委员会的组成和产生办法。
第一条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委员会由11人组成,教授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1人
第二条 在职院领导不参加本届教授委员会,本届教授委员会在上届教授委员会的基础上,更新至少4人后组成
第三条 教授委员会的组成要充分考虑不同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的代表性
第四条 教授委员会成员的产生程序:
1.本人自荐。
2.学院选举领导小组,组织全体教学科研人员(含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到会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进行投票,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3.选举领导小组召集教授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由委员推选产生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秘书人选。
4.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第五条 任职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2.治学严谨,学术水平高,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3.在编在岗,具有正高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条 教授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两年。所有委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七条 任期内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必须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提请变更委员,并将变更结果报学校备案:
1.连续三次及以上不能正常参加教授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
2.因退休、调离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超过一年以上。
3.有违法违纪或学术失范行为,或不能正确履行委员工作职责。
4.本人申请辞去委员职务。
5.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中南大学学院教授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大人字〔2013〕30 号)第五条规定重新补选委员。
第八条 教授委员会按照《中南大学学院教授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大人字〔2013〕30 号)规定,履行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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