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2018年工程博士生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06-08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一、招考工作程序
(一)报考资格审核
1.导师审核考生材料
考生须确定校内报考导师,导师须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照学校规定的报考条件及申请人提交材料确定是否接受申请人报考:若接受报考,则须与申请人共同确定录取后拟开展的研究课题。
2.二级单位审核导师招生资格及考生报考资格
根据学校确定的报考条件及筛选原则,二级单位组织专家对导师是否具备招生资格和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入围参加考核名单。重点审查:
(1)导师须是2018年具有招生资格,并有在招生工程领域(先进制造、生物与医药)的研究经历:
(2)考生是否符合学校规定的报考条件:包括审查其工作单位及本人工作经历是否属于拟报考工程领域(先进制造、生物与医药) .
(3)同等学力人员是否满足相应条件,是否特别优秀:其中“特别优秀”的基本条件是:正在主持报考专业领域(先进制造、生物与医药)方面国家重大工程类科技项目、或者获得报考专业领域(先进制造、生物与医药)方面国家级科技奖励(排名要求一等奖前3、二等奖主持)。
(4)申请人与导师共同确定的录取后拟开展的研究课题是否与所报考的工程领域(先进制造、生物与医药)密切相关。
(5)报考考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学校审核导师及考生资格
二级单位的初审结果须汇总后报学校审核。
(二)二级单位考核
二级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对初审通过的考生就个人思想政治表现、研究经历、潜在发展能力进行考核,最终给予综合评价并确定是否录取,同时确定录取专业领域、导师。校外导师由报录考生提供详情由招生二级单位审核! (注:二级单位上报的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数。)
(三)学校录取终审
研招办汇总各二级单位拟录名单、落实如下事项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1.各二级招生单位录取上报数是否与学校下达招生计划吻合。
2.拟录考生是否符合学校确定的相关规定及条件要求。
3.在网报系统中“学历校验提示不通过”拟录考生是否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4.是否存在录取不公情况。
二、时间安排
初审结果须于6月12日前报学校进行审核;
学校审核后于6月15日前下达复试名单;
二级单位在6月18日前完成考核录取工作并上报学校。
研究生院招生办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