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我校2015年教师资格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6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5〕1号)要求,现将我校201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学校编制内在岗专任教师(含临床类教师)。
2、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且承担教学任务的学校编制内其他在岗人员(包括管理、实验技术、药学、护理、检验类人员)。
3、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且现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专职辅导员。
二、培训与考试
申请人员须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及普通话培训和考试,且考试合格。
高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普通话测试。
三、思想品德鉴定
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进行鉴定,并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1)。
四、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我校教师申请资格种类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附属医院申请人员填写认定表时,工作单位按“中南大学+附属医院名称”格式填写(如: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其他单位申请人员统一填写“中南大学”。
2、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并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两份。
网上申报时间安排为: 4月15日—4月22日
五、材料收取
所需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2、《2015年中南大学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附件2)纸质及电子文档各一份,电子档发至chenwei1@csu.edu.cn;
3、经二级单位审核盖章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思想品德鉴定表》纸质版一份;
5、一寸彩色相片三张(两张贴申请认定表上,一张写有名字院系交二级单位汇总)。
请各二级单位将申请人以上申报材料收齐后,统一于4月28日(周二)交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校本部一办公楼304),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联系人: 陈 伟
电 话:0731-88876082
邮 箱:chenwei1@csu.edu.cn
人事处
2015年4月14日
相关附件下载: | 201541634411001.doc 201541634877921.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