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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核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4-28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精神和《中南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核及录取工作的通知》,遵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核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周

   副组长:王德志  陈志永

   成  员:胡小清  徐国富      李劲风  刘华山  刘立斌  李慧中

         李志成  潘安强  刘胜胆  李志明      吴壮志    江 

         邓  英  汪冰峰  章立钢  姜雁斌 方国赵  蔡圳阳  刘  骏  

 周        

(二)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小组

   组  长:王德志

 成 :各学科带头人、教工党支部书记

(三)招生工作考核小组

   由各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教工党支部书记等组成。

、考核对象

报考中南大学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包括报考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工程博士及专项计划考生。2023年直博生和工程博士培养改革专项的考生,已经参加考核录取工作的考生,不需要参加本次复试考核。


三、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我院2023年拟招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42人(含本博拔尖直博生3人、科研经费专项计划5人、先进技术联培博士专项2人);拟招收专业型博士研究生25人(含直博生3人、企业骨干3人、先进技术联培博士专项1人),根据导师意愿和学生报考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招生计划具体分配如下。

导师姓名

考核制指标(67

学术型计划

专业型计划

邓运来

1+1科研经费


魏秋平

1+1科研经费


李周

1


潘安强

1高层次人才+1交叉

1

蔡格梅

1


刘军


1

刘会群

1


李红英

1+1科研经费先进技术联培专项


李劲风

1

1企业骨干

王斌

1


江勇

1


徐国富


1+1科研经费先进技术联培专项

王日初

1


余琨


1

王德志

1


肖来荣

1


刘立斌

1


龚深

1+1本博拔尖


肖柱

1


杨扬

1


刘华山

1


李志成

1


李慧中

1


叶凌英

1


汪冰峰

1


李芝华

1


方国赵

1本博拔尖+1科研经费


蔡志勇

1科研经费


杨昭

1科研经费


刘胜胆


1

张宁

1


罗兵辉

1


陈志永

1

1企业骨干

姜锋

1


赵明纯


1

冯艳


1

周江

1本博拔尖+1高层次人才

1

王小锋

1


李明


1

李荐


1+1校企联培直博

李衡峰


1

陈明安


1

李志明

1高层次人才

1+1企业骨干

王梁炳

1高层次人才

1

苏玉长


1

许晓嫦


1

姜雁斌

1科研经费先进技术联培专项

1高层次人才+1校企联培直博

段柏华


1校企联培直博

常智

1高层次人才


四、考生资格审查及报考材料初审

考生需在2023年5月1日前将报考材料寄送至学院,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学院将成立考生资格审查和报考材料评议小组,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严格考生资格审查的要求,按照学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中南大学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考核工作办法》中的报考条件及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予以审核、筛选,对不符合基本报考条件及专业报考要求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和考核。通过初审的考生方可进入考核环节。具体审查办法如下:

每份申请材料分别由报考导师和专家组进行审核。报考导师对申请材料审核并百分制打分;专家组由至少3位专家组成,专家逐一审核申请材料,百分制打分,取平均分。材料审核成绩= 50%×导师成绩+ 50%×专家组成绩。以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材料审核成绩排名,按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并公示参加考核的名单,参加考核人数与导师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1。材料审核成绩仅用于对考生能否进入考核的资格认定,不计入考核总成绩。

报考对口支援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思政骨干专项、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马克思主义)等专项计划考生由学校统一组织线下外语水平考试,学校按照考试成绩划定复试名单后进入复试环节。

五、考核方式

2023年学院博士生招生复试考核采用线下现场的复试方式。

六、考核时间

心理测试时间:2023年5月5日

面试考核时间:2023年5月7日

七、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四个方面: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外语水平考核、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含心理健康测试)。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等级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外语水平考核、专业能力考试和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合格分均为60分,单项考核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心理健康测试等级为“合格”和“不合格”,测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生理及心理状况等方面。考核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2专业能力考核

   内容涵盖所在学科对应的专业基础课。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 外语能力测试

主要针对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听说、阅读能力的测试。采取听说交流的形式,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含心理健康测试)

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包括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潜质等,考核成绩按考生报考指导教师考核成绩和考核小组其他成员考核成绩各占50%进行计算,满分100分。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心理健康测试需考生登录瑞格心理教育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测试,复试小组秘书老师通过复试QQ群发布具体测试时间和要求。考核等级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总成绩计算如下:

   总成绩=外语水平考核成绩+专业能力考试成绩+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成绩(每门成绩取平均分)

八、拟录取原则

(1)根据相应导师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位确定。

(2)按照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我校学术学位博士招生专业(包括国家急需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只能录取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思政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专项计划仅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博士招生专业可招收“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3)每位导师招生博士生人数不能超过3人限额(包括博士专项计划在内),每类专项计划只限招1人。

(4)考生出现以下情况不予考核和录取:

A.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

B. 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不合格、心理健康测试不合格或复试单项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C.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生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调至我校各二级单位,按期不能调档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九、学制、学费及奖助学金

学制4年(其中直博生为5年)。2023年博士研究生新生学费标准、奖助学金政策按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奖助学金评定原则如下:(奖学金及助学金在第一学年不分等级

——全日制全脱产博士生新生(录取类别为“11非定向”、且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并全脱产学习)及少干计划新生均可享受奖学金和助学金。

——录取类别为“12定向就业”的博士生新生(不含少干计划)不享受奖、助学金。

——博士生进校后第二年起学校将根据其思政表现、学习成绩、年度学术成果及社会实践工作等综合业绩重新评定奖学金享受等级。

十、录取审查及公示

考核结果(包括拟录取和不录取)经学院研招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向院业务办反映,如对本单位的处理不服,可向学校研招办提出申诉研招办电话:0731-88836919)。

十一、调档函发放

针对录取类别为“11非定向”考生、以及录取类别为“12定向就业”的非在职“少干计划”考生寄发“调档函”,调档单位只能填写下发名单中的考生档案所在单位(若有更改,须报研招办审核批准)。本学院本科生或硕士生录取为本学院博士生时无需发放调档函,但在学院内要注意做好档案交接。所有拟录取的“非定向”考生的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均需在规定时间内调到学院,由学院负责清理并将结果上报到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对未按规定时间调档的考生,学校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十二、定向协议书签订及脱产攻读证明递交

1.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博士生考生到中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定向协议书”(一式四份),填写完成相关信息;

2.到学校研招办签订“定向协议书”,完成后交由考生带回其定向单位签署;

3.考生定向单位人事部门或相关部门在“定向协议书”上进行签署盖章。

4.定向协议书一式四份,考生自留1份、定向单位留存1份,余下2份由拟录考生在2023年5月30日前寄送我校研招办。同时递交考生单位同意“脱产攻读博士生”证明。

5.学院将一份考生签署好的“定向协议书”存入学生档案

十三、其它

本工作安排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复试未尽事宜将参照《中南大学2023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南大学关于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核复试及录取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在学院复试工作QQ群内发布,请大家关注相关通知。

、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中南大学校本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特冶楼222室

邮编:410083

联系人:周老师(0731-88830676,18508486031)

   贺老师(0731-88836276, 15388989100)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4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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