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2022-2023学年度材料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7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评定2022-2023学年度材料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助学金的通知
各位同学:
现就我院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助学金
按照《中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中大学字〔2021〕1号)和《中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中大学字〔2021〕2号)文件精神、《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https://xgw.csu.edu.cn/info/1009/12814.htm的相关要求,及时进行评选并登录中南大学奖助学金管理系统(http://award.csu.edu.cn/)申报。
(特别提示:上学年度已通过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才可申请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
校级奖励金
根据《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奖励金评审办法》和各奖项章程及实施办法等文件(各奖项章程、实施办法的文件汇编可在校级奖励金网站查看)精神,及《关于评选中南大学2023年度教育基金会奖励金学生奖的通知》https://oaapp.csu.edu.cn/con/FormInfo/D611457AFF794435ABCB79D3659D85BE?tableName=ZNDX_ZHBG_GGTZ,学生通过中南大学奖助学金管理系统填报相关材料(http://award.csu.edu.cn/)。
三、其他有关事项
1.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委员会成员由学院有关领导、辅导员、班导师、学生代表组成。
2.转专业学生均在大一学年所在学院参加评选。
3.本年度各级奖助学金评选以学生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4.为扩大奖学金覆盖面,原则上每个同学只能申报一项国家奖或校级奖励金或院级奖励金;为激励优秀学生更加发奋努力,允许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可同时申报1项校级奖励金或院级奖励金,但申报的最高额度不超过11000元。
四、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①学生申请与院系评审:2023年9月25日-10月7日;
②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10月7日-10月9日,将各项评选结果向全院予以公示,公示日为3天,奖学金评审联系电话0731-88830304,意见箱:msexgb@163.com,或联系人各年级辅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