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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人员守则

发布时间:2015-08-28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一、监考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和严肃性,其工作态度直接影响学风考风。

二、监考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指定教室进行清理,按要求布置考场,在黑板上书写考试时间与主要注意事项,引导学生对号入座。

三、开考前向学生宣讲考试规则和注意事项,提前发草稿纸、答题纸,按时发放考试试卷。

四、主监考应在考前将考生名册、试卷、答题纸(卡)、考场记录表、草稿纸等备齐,熟知考试要求。

五、学生一律凭校园卡或身份证与学生证参加考试,开考后监考人员应逐一核对考生证件,督促学生用蓝、黑钢笔将姓名、学号、班级填写在指定位置并检查是否正确。

六、考生如对试卷印刷不清提出询问时,监考人员应予以答复,但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提示或解释。 

七、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中途不得离开考场,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八、察觉学生有违纪作弊预备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并提出警告;

发现考生作弊时,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要求作弊考生停考并退出考场;

2.收集作弊工具、资料等证据材料,发现考生携带用于作弊的资料、书籍、通讯器材等时,应暂扣相关物品,现场填写暂扣物品清单并由违纪学生和监考人员签字确认;

3.如实在考场记录表上填写考生违纪作弊的事实和依据,并要求学生对作弊事实签字确认;作弊考生不承认或不愿意书面承认作弊事实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监考人员或者其他考生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必要时录拍或调取监控系统的音像资料。

考场记录表应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考场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及时将考场记录表、违纪作弊学生试卷和有关证据材料提交本科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

九、严格掌握考试时间,不允许随意变更;考试结束后,准时收卷,回收所有多余和作废试卷,将填写好的考场记录表交本科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

十、凡监考迟到、缺席、早退、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隐瞒学生作弊、丢失学生试卷等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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