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与抽检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5-1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过程,确保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所有研究生论文在教育部与湖南省学位委员会抽检过程中取得好成绩,经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制订如下规定:
1、所有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均需经过预答辩,预答辩原则上在正式答辩前三个月内进行(申请答辩研究生必须如实记录预答辩专家提出的问题并认真修改,填写《材料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双面打印),并将修改后的学位论文打印出来,交预答辩专家复审、签字确认,预答辩专家修改意见、论文修改情况、指导教师复审意见(科研原始记录审核与否、大小论文是否相关、按专家意见修改与否)须提交学位分委员会,预答辩委员会组成成员由导师指定3人(校内人员组成,副教授职称以上,导师除外),一般至少应有1人为正式答辩委员会成员。学位分委员会指派:材料物理与化学由梁叔全教授,材料学由刘立斌教授,材料加工工程由王德志教授负责分委员会初审。
2、学位分委员会对全院已答辩的学位论文进行全面审核,其中对查重率高、预答辩中修改意见较多、外审评阅意见偏低的学位论文进行重点复核,发现问题,学位委员会将提醒导师督促学生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情况将以书面形式提交研究生教务存档。
3、若论文在教育部、湖南省学位论文抽查中“不合格”和“较差”,导致学院研究生招生指标被扣减,根据学校《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对指导教师加倍处罚。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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