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0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09-10 作者: 来源:业务办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精神、《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5号)、中南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的通知》、《中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管理办法》(中大教字[2019]8号)及《中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中大教字〔2015〕5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0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组,负责学院推免生的遴选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李周、王德志
副组长:李劲风、陈志永、胡小清
工作组成员:徐国富、刘华山、冯艳、李慧中、王孟君、潘安强、陶辉锦、李衡峰、张 鸿、李志成、周宏明、唐建国
秘 书:张红媛、刘 俊、蔡圳阳、彭需发、周 恒、逄静静
推免工作坚持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二、推荐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
2.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3. 既注重学生学习成绩、一贯表现,也要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着力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
4. 切实加强对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的审核。学院将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材料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进行审核鉴定(论文需要查重),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将不予推荐。
三、推荐条件
1.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遵纪守法,文明自律,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 完成专业培养方案前3年所有教学环节并取得合格成绩,有不及格课程者不得推荐(2016级推免生全校性选修课已达到6个学分且及格的,不影响其推免资格)。推免生成绩根据在校学习期间文化课加权平均裸分(不含各类政策性加分)成绩按专业进行排名,补考和重修科目的成绩按60分计算。外语能力达到学校授予学士学位相关规定的要求。
3.其他推荐条件均参照《中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管理办法》(中大教字〔2019〕8号)及《中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中大教字〔2015〕56 号)。在推荐过程中,主要按文化课总评成绩排队,在文化课总评成绩入围的基础上,进一步考察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由学生提供证明材料和相关申请表格。
四、推免办法
(一)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平行班
1.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平行班学生面上推免指标共计40个。
2. 学生成绩按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专业进行排名;三年文化课裸分成绩排名前25%者可以直接入围。
3. 2016级本科应届毕业生于2019年1月17日前在SCI、EI、CSSCI 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其中第一作者为指导老师)发表论文 1 篇及以上者,或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前两名者,经两位以上学科专家鉴定认可后,三年文化课裸分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 50%。
4. 2016级本科应届毕业生于2019年1月17日前在学科竞赛(含“挑战杯”)已获奖,按照《中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中大教字〔2015〕 56号)相应规定执行。2019年1月17日之后学科竞赛(含“挑战杯”)已获奖,按照《中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管理办法》(中大教字〔2019〕 8 号)相应规定执行。
5. 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登记表、各项荣誉证书、获奖、论文等证明材料在9月11日下班之前,交学工办彭需发老师。平行班同学成绩排名由三年文化课加权平均裸分成绩和学生综合能力加分(具体加分细则见附件)构成。
(二)材料国际国内班
材料国际国内班推免指标5个,文化课裸分成绩排名前25%的学生可以申请,前5名获得推免资格。
(三)材料国际国外班
材料国际国外班推免指标2个,国内文化课成绩和国外文化课裸分成绩综合排名前25%的学生可以申请,前2名获得推免资格。
(四)专项指标
各类学科竞赛及“挑战杯”专项,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公示名单,学院负责审核文化课成绩排名。
(五)“双一流”建设学科
“双一流”建设学科支持指标4个,指标使用原则如下:
1)获得该类指标的学生必须符合学校的推免条件;
2)该类学生由学科负责人推荐,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面试考核。综合排名由三年文化课成绩和面试成绩构成,且各占50%,综合成绩前4名获得推免资格。
3)获得该类指标的学生在上交表格中注明学校“双一流”。
(六)在学生自愿报名并交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按照本细则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七)推免学生的排名以学校9月10日时教务管理系统公布的专业排名为准。
五、其他事项
1.学院各系要认真宣传、组织,切实做好2020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的选拔推荐工作。
2.学生只能申请一个类别的推免资格,否则取消申请资格。
3.学生获得推免生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者;
(2)受刑事、行政、纪律处分者;
(3)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将由录取单位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4.按教育部要求,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正式报考均在教育部建立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通时间为9月28日)上进行。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本人想要报考的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和相关规定,或者通过研究生招生单位的官方网站、咨询电话了解有关事项。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的网址为http://gra.csu.edu.cn/yjsy/,咨询电话为0731-88876806。
5.凡符合条件、直接报考我院的推荐免试生,可以享受我院关于研究生录取、直博和奖学金相关优惠政策。
6.凡符合条件、报考外校的推荐免试生,因各种原因未录取者,如国家和学校政策允许,可以申报本院,但录取排在直接报考我院学生之后,按指标、成绩排名满额为止。
7. 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将于9月12日下午5:00后在学院张榜公示10天,并同时在学院网站公示。
8.本细则未尽事宜,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9.8
附件一:材料学院2020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生综合能力加分细则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进一步考察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现制订本加分细则:
1.省级“芙蓉学子”加0.7分,校级“十佳大学生”、“优秀学生标兵”加0.5分,中南大学“优秀学生”加0.4分,院级“优秀学生”加0.2分。获多项荣誉者,不累记加分,取最高分。
2.SCI、EI源刊物上发表论文者:第一作者0.5分,第二作者0.3分,第三作者0.1分,第四作者及以后者不加分;获专利授权者,第一发明者加0.5分,第二发明者加0.3分,第三发明者加0.1分,第四发明者及以后者不加分。有多篇论文者或/和多项发明者,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
3.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等):部级以上(含部级)一等奖第一名0.6分,二等奖第一名0.5分,三等奖第一名0.4分。校级一等奖第一名0.3分,二等奖第一名0.2分,三等奖第一名0.1分,同等级奖按排名递减0.1分。团体奖则取分值一半。多个项目获奖者,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
4.学科竞赛获奖者: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一等奖加0.6分,二等奖加0.5分,三等奖加0.4分(鉴于美国数学建模大赛三等奖的获奖面较宽,获此三等奖者加0.3分);校级一等奖加0.3分,二等奖加0.2分,三等奖加0.1分。团体奖则取分值一半。获多项奖励者,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
5.全国英语六级(CET6)考试成绩≥520分者加0.4分,通过者加0.3分,四级(CET4)考试成绩≥550分者加0.2分,不累计加分。
6.优秀学生干部加分:省级“百佳大学生共产党员”加0.7分,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共产党员”加0.4分;获中南大学“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加0.3分。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
7.获学校组织的有影响的全校性文化体育竞赛:第一名(一等奖)加0.3分,第二名(二等奖)0.2分,团体奖则取分值一半。此项加分以个人最高分计,不做累加。
8.其他方面有突出的优秀事迹并被社会公认者加0.2分。
9.以上8项个人加分累计不超过2分。
10.学习成绩在年级总排名前25%、通过了材料学院举办的“2020年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夏令营暨提前面试研究生招生”面试的学生,在学院创新实践等活动表现突出,经自主申报、教师推荐、院教授委员会考核认定,分四档进行综合评定,A+档加0.6分、A档加0.5分、A-档加0.4分、以下档不加分。
11.加分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