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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16年材料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学年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班级、各位同学 

现就我院201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助学金”) 和校级奖学金、学年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选对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本硕博连读或本硕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纳入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 

2.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4.评奖条件及评比程序

(1)申报国家奖学金学年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需在专业前10%。 

(2)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需在专业前20%。

 5.有关说明: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选。 

2)学生同一年度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1.评选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积极进取的全日制在籍在册本科生。 

2.评选额度:金额见附件1;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学院在不突破下拨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等级人数,但一等比例不能高于30%、三等比例不能低于40%。 

3.评选条件及评定程序:严格按照《中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中大学字[2014]59号)。 

 

有关要求 

1.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高水平运动队队员奖助学金分别归口校团委、体育教研部和武装部管理,实行指标单列、评审单列,学生所在学院不再组织此类学生参与评定(学生名单详见附件10)。转专业学生均在大一学年所在学院参加评选。 

2.推荐材料要求规范。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申请学生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式两份(A4纸规格),成绩处和院系推荐处必须加盖成绩专用章和学院公章。

3.上交材料要注意以下事项: 

(1)所有材料(包括电子稿)都不能改变格式。 

(2)《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填写详见附件12,《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只有一页,不得随意增页。 

4.评选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优先推荐评选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孤儿和患有重大疾病等学生,国家助学金对地质、采矿等特殊专业及新疆、西藏民族班学生适当倾斜。 

5.凡发现不符合条件和弄虚作假者,对学生本人作淘汰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二、校级奖学金

(一)申报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爱护公物,自觉遵守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体育素质测评成绩达70分以上。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业成绩拔尖,全学年本科生学业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
3.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对获得以下荣誉的学生优先评选:对担任社会工作成绩突出者;在大学生科技活动中取得突出成果者;积极从事校园文化活动,在全国、省、市各项活动及竞赛中获得高等级奖励者。
4.奖励金申报时,相关荣誉、成果等支撑材料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二)申报优秀贫困学生助学金的条件: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提供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书面证明。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子女,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2)由于失业、疾病、遭遇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收入异常拮据,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3)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及偏远农村,城市低保户子女、城市下岗职工子女,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的学生。

 2.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学生优先。

 3.学习成绩及其他要求:
1)奋发向上,努力学习,遵守校规校纪;
2)个人生活勤俭节约,勇于克服困难,自强自立;
3)品行端正,热心公益活动;
4)上学年学习成绩未出现1门以上不及格课程。

(三)有关要求
 1、2016年度各项校级奖励金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2、《校级奖励金申请表》附件4、附件5,按表格样式认真填写,做到准确、精炼、重点突出,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其中助学奖励金申报材料必须有学生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书面证明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材料不实,除取消申报人资格外,还将在下一年度核减该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奖励金名额。
3、同一个人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奖励项目,两年内不能重复申报同一类奖励项目,特别突出者要求重复申报同一奖励项目的,必须单独提供上次获奖后至本次申请时间阶段内的突出优秀事迹和有关附件。

三、学年奖学金

1.此次评定对象为我校在籍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各学院应严格根据评定条件、比例和限额开展奖学金评定工作; 

2、窗体顶端

2.学年奖学金限额为:本科班,学生人数×492元;长学制,学生人数×675元;13级、14级高级工程实验班和15级经过竞争性选拔产生的卓越人才班,学生人数×640元;总金额不得突破限额,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限额内评定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及单项奖,其中特等奖学金按照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一、二、三等按照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予以评比,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如本学年内受过处分的学生)将予以取消,不再替补;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高水平运动队队员分别归口校团委、体育课部和武装部管理,实行指标单列、评审单列,学生所在学院不再组织此类学生参与评定;

3.转专业、转学院同学的学年奖学金在原学院、原专业进行评定;

4.学年奖学金无需个人申报,由学院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组织开展评比。

四、有关要求

 1.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学院有关领导、学生工作干部以及学生代表组成。

 2.为扩大奖学金覆盖面,原则上每个同学只能申报一项国家奖或校级奖;为激励优秀学生更加发奋努力,允许综合测评排名年级前6名(含第6名)的同学可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但申报的最高额度不超过11000元。

3.各年级应于9月20日12:00点前完成2016年度各项奖励金的初步评选工作,学院统一将各项评选结果向全院予以公示,公示日为3天,奖学金评定联系电话0731-88830304,意见箱:msexgb@163.com,联系人各年级辅导员:13级任太安;14级郭毅;15级高阳;16级彭需发;地址:校本部化学201房间。

4.学校评奖网站相关链接

1.窗体顶端

1)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 和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http://xgw.csu.edu.cn/Portal/NewsView.aspx?NID=14907

(2)关于评选中南大学2016年度各项校级奖励金学生奖的通知

http://tz.its.csu.edu.cn/Home/Release_TZTG_zd/3A394FE8388E45F697B40B4C357CA238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9月8日


相关附件下载:2016材料院奖学金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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