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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领导小组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8-05-08    作者:    来源:业务办     浏览次数:

中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领导小组工作条例

为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我院决定成立教学领导小组。为了便于教学领导小组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教学领导小组是学院教学工作的指导、研究、咨询、审议机构。

第二条  工作方针是: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改革的有关政策。紧密结合学院实际,加强对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咨询和督导;组织和指导学院开展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推进我院的教学改革与建设。

第二章   

第三条  教学领导小组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有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在院长领导下,研究和决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第四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人。

第五条  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教学副院长担任,委员由本院热心教学研究、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具有奉献精神和探究意识的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担任,秘书长由业务办公室主任兼任;教学领导小组名单报院领导班子会议通过。

第六条  教学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系教学副主任组成。

第七条  教学领导小组成员应主动把握国内外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趋向,了解学院教学改革和教学发展的信息、动态,积极参与本委员会各项活动,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第八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教学领导小组应定期对自身工作及委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总结、评议。   

第九条  教学领导小组成员每届任期四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条  教学领导小组成员审议的事项,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章   

第十一条 教学领导小组成员的工作任务和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人才了培养需求和学校教学发展状况与教学规划,提出学院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建设性意见;对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工作的总体思路等与教学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  效益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就有关教学改革及人才培养方案的重大举措、新专业设置及老专业改造的可行性论证、学科发展规划等进行论证、审议。

()对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的改革和发展方案进行论证、审议。

()对实践教学工作包括实习和实训的项目进行论证、审议。

()对学院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指导书等进行评审。

()审议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改革方案,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结合本院实际提出教学工作研究的项目,对教师申报的教学研究项目、教学研究成果、教材资助、重点课程建设计划以及教学优秀教师人选等事项进行评审。

()对学院规划出版的教材、申报评奖的教材、拟引进的境外教材等进行评估、审核。

()对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 协调安排本科课程教学课程及认可教师的安排与调整;大学生综合实验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安排、组织与监督、协调。

(十一)对教学工作进行咨询和督导,每学期每位成员听课不少于3学时,填写听课表,送业务办公室归档管理。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教学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每学期召开3-5次,视工作需要,可召开临时全体会议。

第十三条  教学领导小组成员均应遵守保密和回避制度,应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外传。

第十四条  学院为教学领导小组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和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修改权属中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领导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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