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与抽检管理办法》2016.12.07
发布时间:2016-12-12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过程,,确保本院所有研究生论文在教育部与湖南省学位委员会抽检过程中取得好成绩,经院学位分委员会计论,制订如下规定:
1、所有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均需经过预答辩,预答辩原则上在正式答辩前三个月内进行(申请答辩研究生必须如实记录预答辩专家提出的问题并认真修改,填写《材料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预答辩专家修改意见与修改情况必须提交学位委员会)预答辩委员会组成成员由导师指定(2-3人),一般应为正式答辩委员会校内成员。
2、学位分委员会对全院已答辩的学位论文进行全面审核,其中对预答辩中修改意见较多、外审评价偏低的学位论文进行重点复核,发现问题,学位委员会将提醒导师督促学生对论文进行再次修改,修改情况将以书面形式提交研究生教务存档。
3、如果由于论文没有按照学位分委员会要求修改或修改不到位,而导致在教育部、湖南省学位论文抽查中“不合格”和“较差”,导致学院研究生招生指标被扣减,根据学校《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加倍处罚。
4、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梁叔全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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