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7-02-2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定》(教育部令 第21号)及《中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大研字【2012】29)文件精神,材料学院制订如下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相关规定:
1、所有类别的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最多提前6个月毕业;
2、按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
3、论文工作量达到学位论文要求,学位论文撰写符合规范,学术论文达到以下要求:
博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者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⑴ 发表与学位研究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影响因子累计达到3.0及以上;
⑵ 在国外刊物发表与学位研究工作相关的研究性论文2篇及以上;
⑶ 在EI、SCI源刊发表与学位研究工作相关的研究性论文6篇及以上;
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者必须在本学科领域正式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4、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
5、有违纪违法行为者不得提前答辩。
材料科学与工科学院学位分委员会
2015年10月22日